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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技术监督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定

1、考评员在考评工作中必须佩带考评员胸卡。


2、考场整洁、明亮,考前要提前标示考场、考生编号,仪器设备、材料符合鉴定需要的要求。


3、考生要服从考评、监考人员的安排和监督,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,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,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或退场。


4、考生参加考核时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,作答时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,可举手向考评、监考员询问,但不能涉及试题内容。


5、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,考场内关闭手机、呼机,不准吸烟、走动、请人代考、抄袭、相互提示、交换试卷,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警告、扣分或零分处理,取消鉴定资格。


6、考核中,如有特出情况需要离场时,必须经考评、监考人员同意;因停电、设备问题等情况使考核中断时,可通过延长时间予以补偿。


7、考生必须按照规程进行操作技能鉴定,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,对违章操作不听劝止,可责令退场,有损坏设备者则赔偿经济损失。


8、考试结束,考评、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。